4月16日下午,在吉林市某中專讀書的趙同學吃了感冒藥后,出現了嘔吐、頭暈及腹瀉等癥狀。經仔細查看,趙同學發現他所吃的兩種藥中的一種已經過了有效期。
患者吃藥后感到身體不適
“吃完藥后不久,就感到惡心、頭暈且渾身無力,并且連續去了多趟廁所。”家住吉林市哈達灣街和平小區的趙同學說,4月16日14時許,他因患感冒離開學校回到了家,他的奶奶便到小區附近的一家藥店為他買了兩種治感冒的藥,而后,他按照說明書進行了服用。
據趙同學講,他吃完藥后約兩個小時,就出現了嘔吐、頭暈及腹瀉癥狀,于是他查看了下藥盒,發現一種藥已經過了有效期。
記者看到,趙同學家人所買的藥為“新雪片”。外包裝盒側面的文字顯示,該盒藥的生產日期為2008年2月18日,有效期至2010年1月。
藥店承認疏忽賣過期藥
據趙同學的奶奶畢大娘介紹,她去買藥時,本打算要買其他藥,但藥店沒有。“后來我說買‘新雪片’,藥店營業員就給我拿了那個藥。”
在趙同學家人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這家藥店――吉林市全新藥業有限公司哈達藥店。“這個藥確實是在我們藥店買的。”該藥店負責人說,4月16日下午,趙同學的奶奶來他們藥店買藥時,一位營業員一時疏忽,把已經不在柜臺內的、過了期的“新雪片”賣給了趙同學的奶奶。
藥店負責人說:“‘新雪片’是中藥,過了有效期也不會把人吃壞,要是不信,我可以把這些藥全吃了。”
藥店:將和患者協商
事發后,藥店方面也同意給趙同學進行檢查和治療,但必須在該藥店的診所內。而趙同學則表示不相信這家藥店,想到其他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
藥店負責人說,因為藥店有過錯,趙同學要到別的醫院去檢查和治療,藥店方面也會同意,但不會出任何費用。趙同學到其他醫院檢查和治療后,確定是因為吃了藥店賣出過了有效期的藥導致身體不適,并能拿出合法的相關鑒定結果,藥店一定會負責,否則藥店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該藥店負責人表示,他們將盡量和趙同學及其家人進行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成,他們希望趙同學的家人走法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