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售藥品配送環節管理,CFDA擬出臺“網售藥品不得委托郵寄、快遞或其他企業配送,只能由網上藥店自行配送”的規定。對此,電商專家表示:
為加強對網上藥店的監督管理,促進網上藥店規范發展,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藥品化妝品監管司負責人李國慶在“兩打兩建”新聞發布會上透露說,有關部門正在草擬互聯網藥品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網售藥品不得委托郵寄、快遞或其他企業配送,只能由網上藥店自行配送”的新規備受業內關注。
物流,一向被視為電商運作的“生命線”。其中,運輸、倉儲、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務被稱為物流的七大要素,缺一則有可能造成物流運作過程的失誤甚至癱瘓。有網上藥店表示,要完全建成具有上述七大要素的完整物流,特別是符合新版GSP要求的專業醫藥型的物流,需要投入的人工、技術、資金成本較高,業內目前依然默認以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為主。
不得委托配送緣于責任和風險的界定
“由于網上藥店與合作的物流企業的責任和風險界定尚未有明確統一的標準,擬出臺網售藥品不得委托社會機構配送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網售藥品在配送過程中的責任和風險承擔方,同時提高網上藥店準入門檻,加強監管。”國家商務部電子商務委員會執行秘書長吳聲在接受《21世紀藥店》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記者了解,由于受到盈利問題及自建物流的高昂成本影響,目前僅有少數網上藥店擁有自己的物流團隊,加上物流團隊運作成本較高且覆蓋能力相對較弱,多數網上藥店的物流配送以與大型第三方物流簽約合作為主。有網上藥店就表示,網上藥店以銷售非處方藥和其他醫療保健品為主,對于有低溫儲存要求及易碎的藥品則不會在網上進行交易,多數網售藥品、器械等只需要做好包裝(包括防摔、隔熱等)即可,無需冷鏈管理也能保證運輸安全。另一方面,專業醫藥第三方物流的逐漸興起,也為暫時無法自建物流的網上藥店提供了相對安全、高效、覆蓋范圍廣的配送方式。如果網上藥店必須自建物流,估計會有一大批網上藥店倒掉。
吳聲則表示:“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對物流的要求相對嚴格。在相關規定還未正式出臺前,網上藥店在選擇第三方物流時,一方面應該確定該物流是否具有足夠的資質完成相關藥品的運輸要求,如新版GSP對相關藥品做出的冷鏈管理等。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物流環節的監管、責任和風險分擔。雖交付予第三方物流配送,但網上藥店仍是最大的責任方,這個責任,體現在藥品交付前后對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邊界的明確,以及是否向物流及消費者作出風險提示。”
一位從業多年的網上藥店經營者透露,網上藥店在與第三方物流合作時,一方面已以合同的方式確定了雙方在物流配送過程中的責任,以分解風險,若出現配送失誤,則會根據合約條款來界定責任;另一方面會通過在網上藥店的頁面上做出提示的方式,將藥品包裝流程、退換貨規則、藥品冷鏈配送細則及藥品損壞賠償規定等,告知消費者。
積極應對尋找優勢轉型的方向
對網上藥店而言,應對“不得委托社會機構配送”的最佳手段,無疑是自建物流配送,原因之一是企業對物流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對相關的藥品儲備、運送要求有著明確的認識,能有效提高物流過程的安全系數,并且能與消費者保持密切聯系,提高用戶滿意度,有利于維持客戶的忠誠度。
但多數網上藥店卻無法滿足自建物流的兩個重要條件——訂單達到一定規模和充裕的運轉資金。“雖說自建物流能成為網上藥店在競爭中的重要籌碼,但是回收投入成本的時間太長。另外,對于一些邊遠地區,建立專門的物流線是不現實的,弄不好,還有可能損壞企業的美譽度。”有網上藥店從業者表示擔憂。
對此,吳聲認為, “隨著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的企業數量的增加,網上藥店的數量也在持續增長,提高準入門檻是必然的。相關規定對具有資金實力和運營實力的網上藥店來說,肯定是利大于弊的;而對目前還處于實力儲備期的網上藥店來說,挑戰與機遇并存,網上藥店應積極尋找優勢轉型的方向,可以更好地向規定靠攏,如推出以線下的門店為倉儲點的‘線上購藥,門店配送’的網購新模式。”
同時,吳聲表示,網售藥品不得委托社會機構配送,也將從一定程度上推動醫藥電商O2O、B2B模式的發展,并隨著相關規定的完善,將有可能分化出更加安全、穩定的醫藥電商平臺或是新型的醫藥電商。
(責任編輯:藥品網y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