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頭孢類抗菌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的糾紛時有發(fā)生。糾紛的焦點就是:使用頭孢類抗菌藥到底應不應該做皮試?
糾紛中,醫(yī)院認為:中國藥典2000年版《臨床用藥須知》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青霉素類藥物之前要進行皮試,過敏者禁用;而并無頭孢類藥物進行皮試的規(guī)定。并同時指出:對青霉素過敏病人應根據(jù)病情權衡利弊使用頭孢類藥物。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類藥物。即青霉素過敏患者原則上仍然可以使用頭孢類藥物,對此時所用頭孢也無皮試的要求。且藥品說明書中,僅頭孢美唑注意事項中有“用藥前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為宜”的要求,其余各藥均只注明“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使用頭孢類在臨床上做皮膚過敏試驗,以預測其過敏的價值,尚未被確認。因此使用頭孢類藥物導致的過敏反應不存在醫(yī)療過失;颊邉t認為:藥物過敏反應的事實存在,且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發(fā)生,醫(yī)院應該承擔責任。
由于糾紛不斷,目前一些醫(yī)院為了安全起見,都相繼采取了在使用頭孢類注射劑前做皮試的作法。在當前的醫(yī)療社會環(huán)境下,采取這些十分謹慎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體皮試方法卻不盡相同,一種是要求使用頭孢類注射液前用該藥稀釋液作皮試,認為這樣最保險;另一種是統(tǒng)一采用頭孢噻酚鈉或頭孢唑啉鈉配制皮試液,主要是為了減輕做皮試的工作量和降低做皮試成本;還有仍以青霉素皮試為判斷依據(jù),對青霉素皮試陽性者原則上不用頭孢類藥物,認為β-內酰胺類有交叉過敏的特性,且可避免“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的問題。那么采取這些方法是否就可避免使用頭孢類過敏的問題呢?實際上使用頭孢類做皮試的價值還須在實踐中進一步證明,因為導致藥物過敏反應不僅僅是藥物本身的問題,即使皮膚過敏試驗陰性也不能確保萬無一失。造成過敏反應主要包括患者個體差異、藥品理化特性及藥品質量三個方面:1、頭孢類藥物過敏不但與β-內酰胺環(huán)有關,還與頭孢菌素上的側鏈有關。一般來講頭孢類的側鏈較青霉素的側鏈復雜,由于空間位阻,將β-內酰胺包裹在里面不易暴露出來,所以對青霉素過敏,對頭孢類不一定過敏。又因側鏈的不同,各種頭孢菌素類藥物之間也并非完全交叉過敏。2、過敏反應的發(fā)生與患者自身的過敏性體質密切相關。這是一種特異性反應,每個機體對同一藥物的反應是不一樣的,與機體的致敏狀態(tài)、病理狀態(tài)以及合并用藥等諸多因素有關。3、與生產(chǎn)過程中混入的雜質蛋白及其聚合物的多少有關。因此,不同品種、不同規(guī)格、不同生產(chǎn)廠家的頭孢菌素類藥物致敏性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聚合物雜質很少,藥品質量很純凈,就可以不做皮試,如有些外國公司生產(chǎn)的青霉素就可以免做皮試。
目前的情況是國內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為什么這么多人困惑而且臨床經(jīng)常感到為難的事情沒有統(tǒng)一的解釋呢,我想實際上藥典已經(jīng)明確了這點:青霉素必須作青霉素皮試,合成及半合成青霉素必須作青霉素皮試,頭孢類藥物并沒有規(guī)定必須作皮試,只是說有過敏史時慎用,如何慎用呢,我認為如果既往青霉素變態(tài)反應不符合IgE介導機制,則不需考慮既往皮試結果,也不必作皮試,直接藥物治療,如果既往青霉素變態(tài)反應符合IgE介導機制,做青霉素皮試。目前頭孢類藥物皮試過多主要還是目前的醫(yī)療環(huán)境造成的,實際上對患者造成負擔。